2008-12-20-初信成全訓練-第一課

樹林市召會初信成全訓練
第一課 知道得救與得救後的基本操練
主後2008.12.20

經文:

1. 約10:28~29我又賜給他們永遠的生命,他們必永不滅亡,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。那把他們賜給我的父,比萬有都大,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裡把他們奪去。
2. 可16:16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,不信的必被定罪。
3. 羅8:15~16你們所受的…乃是兒子名分的靈,在這靈裡,我們呼叫:阿爸,父。那靈自己同我們的靈見證我們是神的兒女。
4. 約壹5:1凡信耶穌是基督的,都是從神生的;凡愛那生他的,也愛從祂生的。
5. 路19:9耶穌說,今天救恩到了這家,因為他也是亞伯拉罕的子孫。
6. 徒16:30~31又領他們出來,說,先生們,我當怎樣行纔可以得救?他們說,當信靠主耶穌,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。
7. 徒11:13那人就告訴我們,他如何看見一位天使,站在他屋裡,說,你打發人往約帕去,請那稱呼彼得的西門來,
8. 徒10:24又次日,他們進入該撒利亞,哥尼流已經召齊了他的親屬密友,等候他們。
9. 約4:24神是靈;敬拜祂的,必須在靈和真實裡敬拜。
10. 羅10:12因為猶太人和希利尼人並沒有分別,眾人同有一位主,祂對一切呼求祂的人是豐富的。
11. 提後2:22你要逃避青年人的私慾,同那清心呼求主的人,竭力追求公義、信、愛、和平。
12. 太10:32~33凡在人面前,在我裡面承認我的,我在我諸天之上的父面前,也必在他裡面承認他;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,我在我諸天之上的父面前,也必不認他。

綱目:

壹 知道得救了:

一 得救的意義:

1 得救是指人在神面前得救,包括罪得赦免,免去沉淪,蒙了重生,有了神永遠的生命,成了神的兒女。

2 這救恩乃是永遠的救恩,我們一次得著這救恩,就永遠不再沉淪,誰也不能從主的手和天父的手,把我們奪去。-來五9;約十28~29

二 得救的証明:

1 外證─身外聖經的證明-可十六16;羅十13;約五24;約壹五12~13;約一12~13

A 聖經清清楚楚,準準確確,肯肯定定告訴我們,人一信,就『已經』得救了。人信了,不是等將來纔得救。聖經的話是不能更改或廢去的,是可信靠的;人的感覺會因情緒或環境而改變,是不可信賴的。

B 我們應該站在聖經可靠的話上,不理自己無定的感覺,深信確知自己是已經得救了。

2 內證─靈裏聖靈的證明-羅八15~16;約十四17

A 我們一信主耶穌,接受祂作我們的救主,神就把祂的聖靈賜給我們,放在我們的靈裏。這聖靈就在我們裏面,永遠與我們同在。

B 我們稱神作阿爸,父,是很自然的,並且每逢這樣稱呼神的時候,我們裏面就感覺甜美舒服。

3 愛證─生命經歷的證明-約壹五1;約壹三14

A 一個得救的人,看見了主裏的弟兄,就莫名奇妙的喜歡,就莫名奇妙的親愛。

B 這種對主裏弟兄的愛也是一種證明,叫我們知道自己是已經得救了。


貳 全家要得救:

一 神救恩的單位

1 主的救恩雖是救個人,卻是以家為單位。-路十九9;徒十六30~31

2 我們不僅要注意我個人得救的問題,也要注意我全家人得救的問題。

二 全家得救的例證

1 耶和華神吩咐挪亞,要他全家都進入方舟,免去洪水的淹滅。-創七1,13

2 當神要擊殺埃及人的長子時,神為以色列人設立逾越節,要救他們脫離那擊殺長子的審判。神吩咐他們一家取一隻羊羔,不是一人取一隻;神並且吩咐,若是一家的人太少,喫不了一隻羊羔,就要和隔壁的鄰舍共取一隻。這也證明我們不只要帶領我們自己的全家,接受神的救恩,也要帶領我們鄰近人的全家,和我們分享神豐富無窮盡的救恩。-出十二3~4

3 耶穌看見撒該對他說,『撒該,快下來,今天我必須住在你家裏』,又說『今天救恩到了這家』。-路十九5~6,9

4 哥尼流不只帶他的全家接受主,也帶他的密友接受主。-徒十一13~14,十24

三 全家得救的成果:『至於我,和我家,我們必定事奉耶和華。』-書二四15


參 得救後的基本操練:

一 基督徒的生活在於靈

1 我們的靈是神特別造的,以完成神造天地的目的。

2 我們的靈是器皿,可以接觸並盛裝是靈的神。

3 基督已經成了賜生命的靈,在我們的靈裏作我們的生命和生命的供應

二 我們需要操練靈,建立呼求主名的生活

1 呼求主名乃是享受主的路。我們呼求主名,便從救恩的泉源歡樂的取水。

2 『呼求』這辭,原文是以聽得見的聲音呼叫,甚至像司提反一樣大聲呼喊。

3 呼求主名就是用靈禱告,是我們屬靈的深呼吸,我們絕不該停止這樣屬靈的呼吸。

4 天天呼求主名,在靈中生活行動。

三 口裡承認

1 人信了主,不應當隱藏,必須口裡承認主,總要尋找機會承認主。

2 口裡承認主能使你省去將來許許多多的麻煩。你若心裡信了,口裡不說,人就不承認你是一個得救的人,他們一有犯罪的事,就要把你算作他們中間的一分子。

3 一個人行為的改變,絕不能代替口的承認。行為改變了,口還得承認。

4 箴言二十九章二十五節:『懼怕人的,陷入網羅。』基督徒必須有膽量告訴親戚朋友,必須有膽量在私人面前,在公眾面前,承認主是誰。

5 太10:32~33『凡在人面前,在我裡面承認我的,我在我諸天之上的父面前,也必在他裡面承認他;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,我在我諸天之上的父面前,也必不認他。』


摘錄:
『生命課程』 第一課 知道得救了,第二課 全家要得救;『初信訓練課程』 第一課 調和的靈與呼求主名,第二課 法理的救贖與生機的救恩;『初信造就』 第四篇 口裡承認